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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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永宁县检察院立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打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攻坚战、持久战,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自2023年以来,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件,立案3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公告1件。
一是深化品牌建设助力永宁段黄河两岸生态修复
结合永宁实际,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打造“检护安澜永守‘母亲河’”特色品牌。通过“日常实地巡查+无人机航拍+快速检测”,形成“地空与人机结合”的智慧保护模式。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数据模型,收集行政部门日常监测、违法违规处置等行政案件数据,以及本院快速检测实验室、无人机巡航及测绘获取的数据,运用大数据的筛查、比对、碰撞,从中查找异常,挖掘线索,实现精准监督。聚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农业面源污染、工业面源污染、水土保持等问题,以入黄水质、地下水资源、流域盗采砂石、违章建筑等“四乱”问题为监督切入点,先后办理了乱堆乱建污染河道等一批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3.5公里,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1400吨,推动永宁境内黄河生态环境治理扩规模,强效果。
二是强化数字赋能驱动公益监督提质效
积极顺应数字化、信息化时代要求,切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转变传统办案思路,创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监督模型。对县域内所有入黄河流、沟渠、湖泊、湿地等水质开展常态化监督。充分利用环保部门监测数据以及本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定期对区域内主要入黄的永二干沟、中干沟、永清沟以及珍珠湖等重要沟渠、湖泊水质进行检测,以数据形成水质变化曲线图,针对发现的流域内水质恶化等问题及时立案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治。推动与环保、水务、乡镇等部门实现信息数据共享,通过筛查、比对、碰撞等方式,使相互独立的信息点产生交集、关联,分析研判环境资源保护中发现的违法问题,摸排更多符合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案件线索,以数据赋能推动监督质效倍增。已利用该模型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19件,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提质增效。
三是借助科技增效推动生态环境公益智慧监管
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是打造智慧检务、推动现代科技与公益诉讼业务深度融合的有益探索。我院积极创建“快检实验室+大数据分析+快速整改”的数字办案模式,对原有的公益诉讼快速实验室实施了升级改造,投入使用后,可进行区域土壤污染、水源污染、有害气体排放及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与数据统计,为公益诉讼勘验取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有效提升公益诉讼部门开展监督的精准度和成案率,逐步实现公益诉讼工作由等待举报等“被动式”司法,向利用技术手段主动发现线索、深挖案源“主动式”办案模式转变。已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水质污染数据50余份,并运用该数据筛查出污染生态环境相关线索,办理涉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实现了探索科技赋能检察办案新路径,有效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刚性。
四是持续协同合作促进生态保护共建共治
与县河长办联合制定《永宁县“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 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有效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向纵深推进。开展检察长巡河、联合巡查60余次,累计巡河100余公里,发现问题线索20件。与灵武市人民检察院、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协议》,同时与永宁县水务、自然资源及各乡镇会签该协议,形成与黄河保护综合治理的水务、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沟通顺畅的工作关系,立足各自职能,共同对监督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共下一盘棋”的检察新格局。
永宁县检察院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重大原则,聚焦本地区黄河生态环境公益损害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的“硬骨头”案件,以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检察力量。